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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OF THE CHAIN 连锁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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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发展企业优势,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中国郑州延庆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庆公司)特制定连锁章程。

  二、连锁店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致策,讲究企业信誉,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连锁店存在与公司的特殊联系性,其经营管理必须符合本章程原则。

  四、发展“延庆观”炸鸡连锁企业,须采取特许连锁形式。即本公司与他方签定合同,由他方投入资金,场地,人员,本公司有偿提供“延庆观”炸鸡生产技术配料,宣传资料,并允许在合同期限内有偿使用“延庆观”炸鸡商号和按本公司要求经营管理的连锁形式。

  五、凡申请开办我连锁店主要人员必须有一定的独立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六、凡开办我连锁店,签定合同之前,所需资金必须全额到位。

  七、“延庆观”炸鸡连锁企业是延庆公司经营机构的组成部分。其经营行为置于延庆公司监督之下,对本公司的管理,必须自觉服从和执行。

  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郑州延庆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连锁店的经营形式

  九、合同期内,连锁店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本公司不承担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连带责任。

  第三章 申办连锁企业的条件及规定

  十、在国内开办连锁店,申请人应是:依法允许存在的各类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有户籍及有经济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国外开办连锁店,申请人应是有国籍的法定代表人,或是有国籍有经济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十一、申请人应具有开拓进取的事业心,有诚实守信的品德,有比较理想的经营场地、设施以及有利于经营的外部环境:其它条件视情掌握,以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和有利于延庆公司发展为原则。

  十二、在国内,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市,特别行政区,视情发展数家,其它县级城市原则上每地只发展一到两家。每两家店的间距应保持在2公里以上。

  十三、意见基本达成后,要认真进行考察为力求发展一家成功一家,巩固一家,避免为求数量,不求质量的现象出现确保连锁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十四、发展连锁企业,公司坚持以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作为投入条件,不进行资金和设备的投入。

  十五、连锁店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规定自觉维护“延庆观”炸鸡的声誉,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六、从二0二0年八月一日起,合同期限改为三年,申请方需一次性向公司交纳无形资产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三万元整。合同期满后,若有意继续经营者,应提前六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续签经营合同,同时主动交纳加盟费。续签按照每三年两万元缴纳。

  十七、开业时,本公司派技术人员前往指导“延庆观炸鸡”的制作技术时间为七天,技术人员的往返、食宿等费用由店方负责。

  第四章 连锁店的经营与管理

  十八、各连锁店都必须达到六统一,(1)商号,店徽统一;(2)炸鸡质量,配料统一;(3)装璜,装修统一;(4)宣传口径统一;(5)员工服装,服务统;(6)食品包装统一。促销活动,广告由总公司进行规范。

  十九、连锁店用工制度劳动时间,分配办法,福利待遇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有利于连锁店的经营和管理为原则,由各连锁店从实际出发制定。

  二十、连锁店的商号“延庆观”炸鸡由总公司授权使用。

  二十一、连锁店各环节专业技术人员由总公司负责培训,有独立工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二十二、加盟店无权自行发展“延庆观”炸鸡连锁店,否则,受有关法律制裁,并给予延庆公司声誉赔偿。

  二十三、延庆公司设常年法律顾问,指导双方执行合同,打击瑕冒侵权行为,维护延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连锁店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被迫停业时,应立即终止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二十五、公司与连锁店签订有限期合同,合同的修改与解除,须经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进行。

  二十六、合同期内,连锁店如有违反合同的内容的行为,总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七、合同期间,连锁店经营者不得私自转让或交相转让合同及连锁店。否则,延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变动经营管理负责人,必须报本公司同意,承认后方可执行合同。

  二十八、对于本章程颁布前开办的连锁店,仍按原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合同到期依据本章程和公司管理规定终止合同关系或续签新的连锁合同。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二十九、连锁店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延庆公司商号、店徽、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2)、享有申请给予“延庆观”炸鸡质量指导,技术把关,以及提供管理经验的权利。

  (3)、享有总公司配送中心配料(提供拌料,熬料,麻辣料等,炸制,卤制各种配料,综合系列花生米的购送费用由各连锁店支付)。

  (4)、享有对本公司经营,连锁工作给予批评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享有货源、信息、技术与联合经营的优先权和受益权。

  (6)、享有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建议咨询的权力和本章程赋予的其它权利。

  三十、连锁店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2)、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信誉,执行六统一,维护企业形象共同发展。配料须由总公司统一配送不得另行购买。须按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及投料标准进行加工制作,不得擅自调整更改并严格把好“延庆观炸鸡”的质量关(公司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抽查产品质量),否则,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

  (3)、由公司授权的各连锁店使用“延庆观”炸鸡字号及传授的制作技术配方不得转让使用或变相转让使用,总公司的各制作规程,配方不得外传,泄密。否则,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索赔损失。

  (4)、举报他人侵权经营和主动打假。

  (5)、提供经营信息,上报各种资料,各连锁店(加盟店)如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总部。

  (6)、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章程修定与终止

  三十一、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或经济形势,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应予及时修订或终止。

  郑州延庆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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